目 录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1.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能源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能源发展和有关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提出我市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市级能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能源改革方案,推进能源改革相关工作。协调解决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外送通道规划建设建议。
(二)负责全市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提出全市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指导协调全市能源发展工作。
(三)负责市级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能源科技进步和引进消化创新,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加快培育清洁能源领域企业。
(四)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负责能源运行调度和应急保障,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五)负责实施能源供应安全工程。拟订石油、天然气储备措施、规划,提出全市石油、天然气储备、动用建议,提出石油、天然气储备设施项目建议。
(六)推进全市能源市场建设,规范能源市场秩序,研究提出电力普遍服务的建议并监督实施。
(七)在自治区能源局指导下,协调组织开展地市之间能源开发利用工作,配合国家及自治区能源局做好能源对外合作工作。协调解决能源合作中的问题。
(八)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产品价格调整建议。
(九)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市能源局负责提出全市石油、天然气储备收储、动用建议,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负责对能源的中央(地方)预算内建设资金提出投资建议,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组织煤电油气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按管理权限负责项目的申报、核准、审批、备案。
(二)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有关职责分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石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政府储备收储、轮换,按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市能源局拟订石油、天然气储备政策、规划,提出市石油、天然气储备收储、动用建议,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与市水利局有关职责分工。市能源局负责指导协调水能发展,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编制河流水电专项规划工作,负责电力归口管理水电的行业管理。市水利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流域综合规划等,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负责水利归口小水电的行业管理。
(四)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职责分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企业使用电力等能源的协调工作。市能源局负责能源供应保障工作。
三、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山南市能源局下设3个正科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工人事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安全、信访、档案、督查、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组织制定机关管理有关制度和工作计划。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以及党群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二)一科拟定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合理布设能源领域基础设施项目。负责能源重点项目推进、电力援藏以及行业统计、预测预警、信息发布等综合协调工作,落实重点能源项目调度机制和重大项目领导包保推进工作机制,负责提出能源建设项目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监督能源行业发展,提出能源产品价格调整建议。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协调全市能源发展利用工作。配合国家及自治区能源局做好能源对外合作工作。负责能源综合业务及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研究提出能源普遍服务政策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石油、天然气、煤炭、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牧区能源发展行业管理。拟订太阳能、风能、地热、生物质能及其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和实施煤碳、石油、天然气发展以及储备规划、计划、政策。提出石油、天然气储备收储、动用建议。负责市级权限范围内太阳能、风能、地热、石油、天然气、煤炭、新型储能、氢能及其他新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国家审批、核准项目的初审工作。拟订全市能源保障供应项目计划并负责实施。指导能源行业资源综合利用、科技进步和引进消化创新,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织协调新能源和石油、天然气、煤炭开发领域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权限内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负责推进清洁能源领域企业培育工作。
(三)二科 拟订水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对水能建设项目进行管理。配合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协调衔接全市能源利益共享机制。配合推进水电重大项目建设。负责提出市级范围内电网、火电、抽水蓄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建议,配合做好报国家、自治区审批、核准项目的初审工作,按照规定对电网、火电、抽水蓄能建设进行管理。提出全市电力保障供应中长期需求和藏电外送通道规划建设的建议,协调充电汽车基础设施电力接入。参与全市能源运行调节。拟订除核安全外的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可靠性管理和电力应急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衔接电力供需平衡和应急保障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市能源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部门领导职数4名,党组书记1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6名。 (2024年11月11日根据山机编发【2024】12号文件,下达事业编制7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
(二)单位实有人员12人,其中公务员11人,机关工人1人,公益性人员2人。
(三)单位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以上报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2024年度收入总计102.24万元,支出总计102.24万元,根据藏委厅【2024】90号文件要求,我单位成立与2024年7月份,没有上年数据可供参考。
(一)收入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收入102.24万元。
根据山财预指【2024】78号、山财预指【2024】138号下达我局运转经费102.24万元,主要用途:一是公用经费18.98万元,用于开展单位启动运转经费,二是办公设备购置8.04万元,用于采购新单位工作需要的办公设备,三是党建经费0.99万元,用车开展党建工作经费,四是公益性岗位补贴2.24万元,用于新录入2个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及伙食补助,五是清洁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经费72万元,用于聘请第三方的委托业务费。
(二)支出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支出102.24万元,主要支出如下:一是公用经费18.98万元,用于开展单位启动运转经费,购买办公耗材、办公用品、差旅费、油料费等日常公用支出;二是办公设备购置8.04万元,用于采购新单位工作需要的办公设备,购买复印机、碎纸机、打印机、电脑、传真机、投影机等办公设备;三是党建经费0.99万元,用车开展党建工作经费,用于党建活动室制作宣传栏、主题党日活动支出等支出;四是公益性岗位补贴2.24万元,用于新录入2个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及生活补助,五是清洁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经费72万元,用于第三方的委托业务费,第三方服务内容市山南市风能、太阳能、水电、抽蓄、光热等清洁能源资源禀赋及规范布局,分析投资及经济性,提出清洁能源肖纳及电力外送的设想。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102.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2.24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经营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102.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4万元,占2.19%;项目支出100万元,占97.81%;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经营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02.24万元,支出102.24万元。我单位成立与2024年7月份,没有上年数据可供参考。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2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2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72万元,占总收入的70.42%,主要用于第三方的委托业务费清洁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94万元,占总收入的1.9%,主要用于三支一扶工资及社保费。节能环保支出(类)28.3万元,占总收入的27.68%,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及公益性人员生活补助等。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0.41万元,支出决算为102.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6%。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80万元,支出决算为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项目的合同要求保留了该项目总额的10%的质保金8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
年初预算为1.94万元,支出决算为1.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遵循了财政预决算中的平衡原则。
3.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事务管理(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28.46万元,支出决算为2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3%。决算数相对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剩下资金0.16万元是未形成支出而未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4万元,主要包括:新录入2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的10-12月份工资及伙食补助资金。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持平。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63万元,支出决算为4.61万元,完成预算的99.57%,主要用途是因公下乡、出差产生的车辆油料费,由于我单位于2024年7月新成立,没有往年数据的可供参考和对比。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48万元,占97.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3万元,占2.8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6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48万元,主要用于因公下乡、出差油料费及车辆维修款。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0.02万元,下降0.44%,需求低于预期,未达到预算目标。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13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接待10人次;主要用于单位执行公务和开展活动接待的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遵循了财政预决算中的平衡原则。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有一个:
清洁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经费72万元。根据财政有关规定,我局对2024年所有专项资金全部纳入绩效目标管理,项目立项规范,绩效目标明确,实现全覆盖。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4年度能源局机关运行经费19.28万元,包括:办公费3.37万元、印刷费0.1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0.45万元、邮电费1.12万元、差旅费5.64万元、培训费2.38万元,公务接待费0.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万元。
2024年度能源局部门(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局固定资产总值43.15万元包括:设备及家具资产41.95万元,占固定资产总值的97.22%,其他固定资产1.2万元,占固定资产总值的2.78%,
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由于2辆车均有其他单位调剂,目前资产信息中未收到划转信息,预计2025年年初可完成调剂工作)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综合车辆,出差、下乡、会议接送等用车。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年末在建工程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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