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山南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建立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基本制度,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考核检查。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市容市貌管理、园林绿化管理。负责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和智慧城管建设管理相关工作。具体是:(一)负责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市管理政策、规划、区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城市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桥梁、地下管网、井盖设施、功能照明、景观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负责污水处理、燃气、供热、洗车场、停车场的行业监管。(三)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考核、检查。承担城市规划区内的环卫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在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工作。组织指导、监督考核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四)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市容市貌管理。负责城市户外广告、店面招牌设施管理,负责民族特色文化市容营造和保护工作,协调落实重点区域、重点街道的景观治理工作。牵头负责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节日装扮工作。(五)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管理。负责编制城市公园、广场、道路绿化、园林景观等管理维护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城市公园分级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监督城市公园、广场建设,组织、协调、指导城市公园、广场维护管理工作。(六)负责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承担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具体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以及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事项,承担跨区域和重大案件的查处。负责牵头组织有关城市管理领域全市性重大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七)负责智慧城管建设管理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科技发展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
(八)负责城市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行业改革工作。
(九)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联动调度、监督检查、综合考评,牵头建立城市管理综合协调体系和责任体系。组织实施城市管理规范标准和长效机制。
(十)负责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和社会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县(区、市)城市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完成着力推动提高各族人民生活品质走在全区前列专项组交办的各项工作,助力推动提高各族人民生活品质走在全区前列。
(十二)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第五条 职能转变。市城市管理局依法依规统一行使城市管理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职责,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便民化工作,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构建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治理体系。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整合优化城市管理资源,以城市管理精细化为导向,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推进法治建设为途径,将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作为推进城市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着力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精细、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整合功能,推进智慧城管建设,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
山南市城市管理局于2016年7月成立,为正县级单位, 根据中共山南市委员会办公室、山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南市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山委办〔2024〕66号)、根据中共山南市委员会办公室、山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山委办〔2024〕82号)中共山南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执法部门机构编制的通知(山机编发〔2024〕9号)规定,山南市城市管理局内设四个正科级行政科室,1个下设正科级参公事业单位2个正科级事业单位。1.局机关内下设办公室(政工人事科)、政策法规科、市政管理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科(市容管理科);下设正科级参公事业单位山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山南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山南市智慧城管中心。2.市城市管理局机关人员编制11名,部门领导职数5名,党组书记1名、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5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事业编制18名,专门用于行政执法,实行单列管理,科级领导职数8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由市城市管理局具有执法资格的局长或副局长兼任。山南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核定编制2个;山南市智慧城管中心核定编制5个。截止目前,2024年年末在职干部职工共计74人,其中:公务员23人、事业人员4人、工勤人员16人、援藏6人、公益性岗位7人、协管员17人、临时工1人。2024年年末在职人数74人,2023年末在职人数56人,增加18人,主要原因退休1人、调出4人、调入5人、新增1人、招录26名协管员(其中期间辞职9人)。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以上报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2024年度收入总计6,999.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67.51万元、占总收入的94.54%,非财政拨款资金32.06万元占总收入的0.46%;支出总计6,999.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67.51万元、占总收入的94.54%,非财政拨款资金32.06万元占总收入的0.46%。与2023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1492.29万元,增长27.10%。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增加(其中公开遴选调入2名事业人员、新录用1名公务员、新招录26名协管员,相应人员经费增加);二是项目资金增加(一是项目数量增加、二是项目资金安排增加)。
(一)收入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收入6,999.57万元。
本年收入合计为6999.57万元(非财政拨款资金32.06元)。其中:基本支出为1593.57万元,项目支出为5405.99万元。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9.02万元,主要是2023年援藏“三交”经费进行结转结余,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9.0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3援藏小组团争取的援藏“三交”经费当年仅支出10.98万元。
(二)支出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支出6,999.57万元。
本年支出合计为6999.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1593.57万元,项目支出为5405.99万元。上年支出合计为5507.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1375.60万元,项目支出为4131.68万元),比上年增加1492.29万元,增长27.10%,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增加;二是项目数量及资金量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6,999.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67.51万元,其他收入32.06万元,占0.4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6,999.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3.57万元,占22.77%;项目支出5,405.99万元,占77.2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967.51万元,支出6,967.5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460.24万元,增长26.51%,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增加(其中公开遴选调入2名事业人员、新录用1名公务员、新招录26名协管员,相应人员经费增加);二是项目资金增加(一是项目数量增加、二是项目资金安排增加)。支出增加1460.24万元,增长26.51%,主要原因: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增加;二是项目数量及资金量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67.5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54%。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460.24万元,增长26.51%,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增加;二是项目数量及资金量增加。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67.5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类)支出6534.45万元,占93.78%;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2.93万元,占3.92%;3.住房保障(类)支出93.25万元,占1.34%;4.卫生健康(类)支出66.88万元,占总收入的0.96%。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967.51万元,支出决算为6,967.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1.208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272.93万元,占总收入的3.92%。
2.210类 卫生健康支出(医疗保险)66.88万元,占总收入的0.96%。3.212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6534.45万元,占总收入的93.78%。4.221类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93.25万元,占总收入的1.34%。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93.5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27.91万元,主要包括:1.工资福利支出1261.0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63.87万元、津贴补贴663.21万元、奖金66.9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9.7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9.1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7.6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9.2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89万元、住房公积金93.2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0.25万元;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6.83万元,其中生活补助142.18万元、医疗费补助7.84万元、奖励金1.0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76万元。公用经费165.67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65.67万元,其中办公费13.16万元、印刷费2.3万元、水费2.5万元、电费5.75万元、邮电费0.51万元、差旅费13.5万元、公务接待费0.6万元、工会经费2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9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4.26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2.59万元,支出决算为32.59万元,完成预算的97.57%,与2023年度相比,“三公”经费支出增加16.73万元,增长105.49%,主要原因:1.城市管理工作执行季度考核,相应接待费增;2.新增3辆应急车、1辆援藏捐赠车,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和执法车辆实行不间断巡逻,同时城区面积增加,巡逻任务加重,执法车辆油耗量大大增加。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1.99万元,占98.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60万元,占1.8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9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1.99万元,主要用于执法车辆城区巡逻所产生的油料费及到各县区检查指导垃圾分类、建筑垃圾、污水、燃气等工作所产生的公车油料费及公车维修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0.01万元,完成预算的99.97%。与2023年度相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16.39万元,增长105.06%,主要原因是新增3辆应急车、1辆援藏捐赠车,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和执法车辆实行不间断巡逻,同时城区面积增加,巡逻任务加重,执法车辆油耗量大大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0.6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6万元,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接待53人次;主要用于接待城市管理工作季度考核工作组。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0.8万元,完成预算的42.87%。与2023年度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0.34万元,增长130.77%,主要原因是城市管理工作执行季度考核,相应接待费增。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可按照如下格式说明:根据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5373.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77.13%。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4年度山南市城市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165.67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68.12万元,完成预算的98.54%;与2023年度相比,机关运行经费增加82.64万元,增长49.88%。主要原因是:1.经费统计口径的调整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中纳入了36.72机关事业单位食堂补助,而2023年该项费用未被纳入统计范畴;2.2024年我局新招录26名协管员,相应伙食补助增加到59.76万元。
2024年度山南市城市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拥有房屋面积3792.76平方米。
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其他公务用车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业务用车。
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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