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4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落实质量振兴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组织实施对全市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授权对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进行登记注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执法稽查的规范性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乃东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并指导其他各县(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负责查处乃东区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查处和督办各县大要案件。协调跨县(区、市)域案件的查处工作。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负责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授权协调我市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和专利知识产权,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防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食品安全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市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承担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并贯彻执行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承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职责。建立全市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检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拟订我市药品监督管理政策规划。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措施。推动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体系建设。
(十二)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地方药材标准和医疗机构制剂标准。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相关工作。参与制定基本药物目录,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十三)负责医疗器械零售、批发许可,药品零售许可、核发西藏自治区医疗机构藏药制剂调剂使用批件。负责药品批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核发前的初审工作。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含医疗机构制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计划,发布质量公告,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六)负责执业药师资格准入管理。监督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注册、变更和注销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处理并监督实施。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十九)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二十)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配合做好标准化国际合作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二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二十二)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二十三)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有关政策,负责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协调配合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二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五)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十六)负责指导县(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七)完成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山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独立的正县级单位。
1.内设15个科室(正科级),核定行政编制40名,领导职数5名,科级领导职数30名。
2.挂牌综合行政执法队内设4个科室(正科级),核定执法编制18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
3.下设检验检测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0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
4.下设执法保障和调度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0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
山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年末实有156人,其中行政61人、事业28人(含援藏2人)、工勤人员13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0人,西部志愿者1人,聘用人员7人,离退休干部36人。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以上报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收入总计4159.65万元,支出总计4159.65万元,与2024年度相比,收入、支出均略有增长。
(一)收入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收入4159.65万元。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
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支出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支出4159.65万元。
结余分配0.00万元。
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
(注:2025年度相关决算数据可取自附件财决公开01、02、03表;2024年度相关决算数据可取自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财决01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4159.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59.65万元,占100%。
(注:上述各项收入数可取自财决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4159.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13.57万元,占86.87%;项目支出546.08万元,占13.13%。
(注:上述各项支出数可取自财决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159.65万元,支出4159.65万元。与2024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23.94万元,上升8.45%,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新增6名公招遴选人员,且休假补助提标。
(注:2025年度决算相关数据可取自财决公开04表。2024年度决算相关数据可取自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财决04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59.6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4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23.94万元,上升8.45%,主要原因是新增6名公招遴选人员,且休假补助提标。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59.6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374.82万元,占81.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84.52万元,占9.25%;卫生健康(类)支出165.23万元,占3.97%;住房保障(类)支出235.08万元,占5.65%。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137.06万元,支出决算为4159.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55%。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
年初预算为3319.92万元,支出决算为3374.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65%。其中:
(1)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2724.22万元,支出决算为2830.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91%。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市场主体管理(项)。
年初预算为45万元,支出决算为44.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56%。
(4)市场秩序执法(项)。
年初预算为58万元,支出决算为53.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81%。
(5)质量基础(项)。
年初预算为110万元,支出决算为102.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99%。
(6)药品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33万元,支出决算为31.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45%。
(7)食品安全监管(项)。
年初预算为142.7万元,支出决算为92.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71%。(“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平台终端设施项目因由自治区统一建立,故预算资金50万元动态收回)
(8)其它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202万元,支出决算为215.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49%。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年初预算为404.26万元,支出决算为384.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12%。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年初预算为357.7万元,支出决算为337.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36%。其中: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313.5万元,支出决算为291.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07%。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44.2万元,支出决算为45.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48%。
(2)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
年初预算为46.56万元,支出决算为47.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97%。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年初预算为177.76万元,支出决算为165.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95%。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150.87万元,支出决算为140.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18%。
(2)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26.89万元,支出决算为24.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67%。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235.12万元,支出决算为235.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8%。
(注:本部分支出决算数可取自财决公开05表,年初预算数可取自各预算部门、单位年初预算大本,根据实际支出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填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13.5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265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1807.79万元、津贴补贴117.69万元、奖金160.6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91.7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45.7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40.5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4.6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57万元、住房公积金235.0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97.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生活补助61.81万元、医疗费补助32.48万元、奖励金2.8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3.75万元。公用经费348.57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24.35万元、印刷费3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15万元、邮电费1.91万元、物业管理费0.99万元、差旅费38.9万元、维修(护)费15.62万元、会议费0.88万元、培训费11.82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工会经费39.8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9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7.25万元。
(注:上述数据可取自财决公开06表,各预算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支出情况,选列相应支出经济分类。)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无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无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无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无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无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无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6.3万元,支出决算为45.99万元,完成预算的99.33%,与2024年度相比,“三公”经费支出增加10.02万元,增长27.86%,主要原因是车辆老旧磨损维修费增长。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4.99万元,占97.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万元,占2.1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9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4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4.99万元,主要用于公车维修、下乡、出差油料等支出。与2024年度相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10万元,增长28.58%,主要原因是车辆老旧从而维修维护费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万元,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接待34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下基层督导检查工作。与2024年度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0.02万元,增长2.04%,主要原因是增加对口支援交流指导,从而增加接待费。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所有资金全部纳入绩效目标管理,项目立项规范,绩效目标明确,实现全覆盖。共18个项目,涉及资金546.08万元。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5年度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348.57万元,与2024年度相比,机关运行经费增加42.48万元,增长13.88%。主要原因是:人员数量增加。
2025年度我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部门拥有房屋面积8428.83平方米。
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0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综合车辆,出差、下乡、会议接送等用车。
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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