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招商引资 走进山南
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山南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

广大市民、朋友们:

根据山南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规定,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依法举报山南市行政区域内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如果您身边存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请您通过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手机APP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举报

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的,根据举报类型进行奖励。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最低奖励3000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举报其所在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上浮10%,最低奖励5000元,最高不超过33万元

鼓励您实名举报,我们将严格保密您的身份信息,匿名举报应当提供可准确辨识本人身份的相关信息(如:联系方式、暗号、电话录音等),作为发放奖金的依据。

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捏造、歪曲事实意图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经核查属实,由受理部门给予第一个做出有效举报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以单位或组织名义举报的,奖励资金发给举报单位或组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