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6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7
第一部分
山南市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自然资源政策、规划、区划并组织实施,起草自然资源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实施并监督检查地方自然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执行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县(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政策、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指导协调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考核标准。贯彻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根据国家标准和地方实际,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组织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利用计划,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推动自然资源市场化配置。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实施国家、自治区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市级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机制。组织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严格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制定市国土空间规划具体措施,组织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按照创建国家固边兴边富民行动示范区要求,全面保障重点项目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承担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日常事务。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牵头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协同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耕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审核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指导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负责战略性矿产勘探开发和储备管理。统筹全市地质找矿工作。编制市级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配合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古生物化石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市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措施并指导实施,监督执行防护标准。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联合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按照矿产资源管理权限,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开展压覆已设矿产资源审批。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指导绿色矿山建设,配合推进绿色工业发展。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测绘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组织实施实景三维山南建设,配合做好高新数字产业相关工作。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运用和开展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并制定相关计划。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参与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指导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较大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市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执法检查。指导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土地、矿产等卫片执法检查督察工作。
(十五)负责完成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和提高各族人民生活品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强边固防兴边富民走在全区前列专项组交办的各项工作,助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和提高各族人民生活品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强边固防兴边富民走在全区前列。
(十六)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山南市自然资源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山南市自然资源局内设7个行政机构(正科级)
(一)办公室(政工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工作督办,承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机关安全、保密、信访、督查、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重要文件文稿起草,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市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负责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和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参与管理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和专项收入征管监督等相关工作。
(二)调查监测与确权登记科。根据国家、自治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落实地方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土地勘测定界成果评审。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系统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贯彻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拟订实施全市测绘地理信息和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及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实景三维山南建设,配合做好高新数字产业相关工作。管理维护测绘基准、系统和标志,监管测绘活动、质量、成果,监督实施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提供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指导协调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指导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三)国土空间规划科。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地方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编制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指导各县(区、市)、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等详细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划定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细化落实国土空间规划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研究拟订符合地方实际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山南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四)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全面保障重点项目土地利用计划指标。配合落实重点项目联审联批容缺制度。承担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初)审工作,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及临时用地土地整理复垦工作。承担报市级以上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补划和耕地占补平衡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监督指导县(区、市)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
(五)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措施,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矿山整理复垦等工作。协调组织地质灾害的排查、巡查、调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联合预报预警等工作。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推进合理利用治理基金、社会资金进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指导监督县(区、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六)矿产管理与地质勘查科。拟订全市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协调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协调配合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全市各类矿业权的统计分析工作,参与监督管理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编制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和砂、石、粘土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定砂、石、粘土采矿权基准价并组织实施。承担砂、石、粘土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开展压覆砂、石、粘土矿产资源审批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根据法定权限管理砂、石、粘土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指导绿色矿山建设,配合推进绿色工业发展。监督管理地质勘查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指导调处矿业权重大权属纠纷。
(七)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科。宣传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政策方针,并依法依规监督执行情况。承担法治宣传工作。负责指导、规范全市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行为,依法履行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职责,负责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依法督促整改;负责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自然资源领域执法工作,负责法律法规指定由市一级承担的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受理相关问题线索、投诉,参与组织起草自然资源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负责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有关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组织查处全市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配合自然资源督查工作,指导、监督县(区、市)督察整改有关工作;监督指导辖区内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和考核评价所辖县相关执法工作;配合开展自然资源领域信访处置和重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调处,依法调处重大权属纠纷。组织全市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
山南市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执法机构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按照山政办发〔2016〕106号《山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南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山南市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2个。
(一)山南市土地储备中心。
为市自然资源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核定事业编制2名,核定科级领导职2名。
(二)山南市自然资源局信息技术中心(含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市自然资源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核定事业编制7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2名。
第二部分
山南市自然资源局2025年度
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山南市自然资源局2025年度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收入总计17,191.05万元,支出总计17,191.05万元,与2024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减少7718.97万元,下降30%。主要原因: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自2020年启动实施至今,绝大部分子项目已完成竣工,项目前期大额工程投入阶段基本结束,现阶段所需配套资金规模相应缩减。
(一)收入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收入17,191.05万元,较2024年度决算数减少7718.97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支出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支出17,191.05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17,191.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191.05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
(注:上述各项收入数可取自财决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17,191.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68.31万元,占9.1%;项目支出15,622.74万元,占90.8%;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
(注:上述各项支出数可取自财决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7,191.05万元,支出17,191.05万元。与2024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718.97万元,下降30%,主要原因: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自2020年启动实施至今,绝大部分子项目已完成竣工,项目前期大额工程投入阶段基本结束,现阶段所需配套资金规模相应缩减。
支出减少7718.97万元,下降30%,主要原因: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自2020年启动实施至今,绝大部分子项目已完成竣工,项目前期大额工程投入阶段基本结束,现阶段所需配套资金规模相应缩减。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
(注:2025年度决算相关数据可取自财决公开04表。2024年度决算相关数据可取自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财决01-1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775.0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与2024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7553.66万元,下降31%,主要原因是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自2020年启动实施至今,绝大部分子项目已完成竣工,项目前期大额工程投入阶段基本结束,现阶段所需配套资金规模相应缩减。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775.0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7.92万元,占1%;卫生健康支出70.64万元,占0.4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4456.94万元,占86%;住房保障(类)支出98.49万元,占0.5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981.06万元,占11.8%。
(注:根据各预算部门、单位实际支出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填列。)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7676万元,支出决算为16,775.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9%。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82.5万元,支出决算为16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
2.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81.39万元,支出决算为7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
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4930万元,支出决算为1487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
4.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07.92万元,支出决算为9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
5.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374万元,支出决算为19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
(注:本部分支出决算数可取自财决公开05表,年初预算数可取自各预算部门、单位年初预算大本,根据实际支出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填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6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27.20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287.95万元、津贴补贴558.2万元、奖金70.5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5.1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3.7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0.2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0.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9万元、住房公积金98.4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25.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生活补助30.55万元、医疗费补助16.02万元、奖励金1.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62万元。公用经费141.10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17.57万元、水费1.82万元、邮电费1.86万元、差旅费8.79万元、维修(护)费3.5万元、公务接待费0.42万元、劳务费7.92万元、工会经费18.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6.41万元。
(注:上述数据可取自财决公开06表,各预算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支出情况,选列相应支出经济分类。)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6.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4%。与2024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1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而2025年新增山南市耕地保护专项规划及项目。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6.00万元,用于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支出416万元,占100%。
(注:根据各预算部门、单位实际支出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填列。)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16万元,支出决算为416.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全部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耕地保护考核奖惩基金支出(款)耕地保护(项)。
(注:根据各预算部门、单位实际支出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填列,本部分2025年度决算相关数据取自财决公开07表;2024年度决算相关数据取自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财决09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3.92万元,支出决算为42.65万元,完成预算的97%,与2024年度相比,“三公”经费支出减少1.15万元,下降2.7%,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相关工作要求,持续从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大力压缩接待开支。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2.23万元,占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42万元,占0.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2.2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2.23万元,主要用于公车出行期间油料费、年审费、检测费及公车维修费用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42万元,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接待35人次;主要用于保障援藏工作组、上级调研督导工作组来访期间相关接待事宜。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1.27万元,完成预算的97%。与2024年度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1.15万元,下降2.7%,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相关工作要求,持续从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大力压缩接待开支。
(注:2025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决算数可取自财决公开09表,出国团组数、出国人次,公务用车购置数、公务用车保有量,接待团组数、接待人次可取自部门决算报表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2024年度相关数据可取自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5年度山南市自然资源局机关运行经费141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7%;与2024年度相比,机关运行经费增加23万元,增长19%。主要原因是:我局公车使用年限较长,维修成本增加加之每年工作量增加导致出差频次增多。
(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数可取自部门决算报表财决01-1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年初预算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注意部门汇总公开决算时,因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故部门汇总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数应为部门所属的各行政单位或参公单位的汇总数;决算数可取自202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机关运行经费”栏。)
2025年度山南市自然资源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5.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1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0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注:上述政府采购支出相关数据取自202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授予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合同金额由各部门查阅本部门相关资料填写。)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部门拥有房屋面积6198平方米。
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其他用车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干部职工下乡出差。办理各类业务等日常公务,统一调配、共用出行。
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注:上述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相关数据取自2025年度部门决算F02表《预算支出相关信息表》、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四部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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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公网安备:542221020000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