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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差旅费 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市委各部委,市各局、委、处、办、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县(区)财政局、审计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要求,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自治区研究修订了《西藏自治区差旅费管理办法》(藏财行〔2020〕10号),现将该《办法》转发给你们,请从6月1日开始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藏财行〔202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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