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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山南市市容 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决定》

《山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山南市市容

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央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涉及政府规章集中清理工作部署要求,市政府对现行有效政府规章开展专项清理。经清理审查,市政府决定废止《山南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山南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南市人民政府令.pdf

山南市人民政府令(藏文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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