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贤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野生动物危害和肇事应对措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野生动物危害和肇事应对措施
鉴于各位代表委员已连续多年提出类似建议的实际情况,且很多肇事野生动物保护等级很高,处理难度很大,市林草局高度重视,科学分析、认真研判,制定了一系列工作措施,力求解决好人民群众生活生产与野生动物保护之间的矛盾。一是强化常规巡护。针对矛盾突出的加查、错那、琼结等县,明确了护林员制度化巡林,适量增加巡山频次,配备必要巡林装备,对过于接近村居的野生动物进行了驱逐。二是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西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造成公民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补偿办法》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野生动物肇事保险服务机制,将野生动物肇事补偿交由商业保险公司实施,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尽量简化赔付程序,通过市场化的运行,切实提高了野生动物肇事补偿政策的时效性和精准性。
二、关于适度增加年度捕杀指标并不限定年度捕杀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熊类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仅自治区林草局有捕杀审批权,为此当群众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时,仍需上报自治区林草局同意后方可捕杀。在各县林草局申请捕杀野生动物时,我局一直以来都是第一时间按照法律程序上报自治区林草局。下一步,国家在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时,林草部门将把群众诉求及时向上反映,争取新的《野生动物保护法》针对捕杀审批权限等方面的修改。
感谢您对我市林业和草原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与我们电话联系。
联系单位及电话:山南市林业和草原局,7828777。
山南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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