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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认定书(山自然闲认〔2026〕02号)

我局与你方( 西藏禾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 2020-22 ,宗地坐落于 园区11号道路南侧、善为公司用地北侧 ,面积 11924.73 平方米,用途为 工业用地 ,经市政府批准重新约定开工日期为 2024年11月21日 前(注:原合同约定2021年5月1日前),竣工日期争取在 2025年11月20日 之前竣工、务必在 2026年11月20日 之前竣工。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超过政府批准后重新约定的开工时间满一年未动工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山自闲调〔2026〕6号)。按照你方提供的举证资料并经我局组织复核,根据调查、复核结果、有关主管部门再次论证特别是第三方意见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 政府部门原因(因西侧规划道路暂未实施,存在配套管网尚未通达问题。第三方论证认为,如采取北侧现状道路接口,起端管道正常埋深0.47m位于冻土层,冬季存在冻结风险) 

经向你方下达《闲置土地认定书》后,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现予公开闲置土地有关信息。



山南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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