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与你方( 西藏贡桑禽业发展有限公司 )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 2020-16 ,宗地坐落于 园区茹巨公司东侧、清匠制氧西侧 ,面积 11912.11 平方米,用途为 工业用地 ,经市政府批准重新约定开工日期为 2024年11月21日 前(注:原合同约定2021年5月1日前),竣工日期争取在 2025年11月20日 之前竣工、务必在 2026年11月20日 之前竣工。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超过政府批准后重新约定的开工时间满一年未动工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山自闲调〔2026〕4号)。按照你方提供的举证资料并经我局组织复核、征求有关主管部门意见,根据调查、复核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 政府部门原因(道路未开通,给排水管道未通达,受风景名胜区对禽业建设的限制) 。
经向你方下达《闲置土地认定书》后,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现予公开闲置土地有关信息。
山南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藏公网安备:54222102000024号